第一章、总则
一、目的
为促进持续长远的发展,规范部门工作活动,增强队伍的组织性,纪律性,提升团队的向心力,切实提高部门工作效率,确保部门工作向着一个良好的方向取得更大的发展。
全体队员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,以公司发展为己任。
二、工作纪律
1、忠于职守,爱岗敬业,勤奋工作,服从公司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。
2、按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、早退,旷工或上班中途擅自离岗。
3、在工作时间内须服从工作安排,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。
4、衣着得体,干净整洁。进入工作岗位,不许穿拖鞋、异装。
5、保持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用品的整洁。
6、爱护、节约公司财物,不得盗用或非法侵占挪用公司财物,损害公司利益。
7、尊重领导和同事,团结协作,不得造谣生事,拨弄是非,吵架、斗殴。
第二章、考勤管理
一、上班时间
周一至周五上午:8:00-12:00,下午:14:30-17:30为工作时间;
二、考勤
1、所有专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考勤制度,上下班亲自打卡(午休不打卡),不得代替他人打卡。
2、迟到、早退、旷工
(1)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,每次扣发薪金10元。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,每次扣发薪金30元并扣发当月满勤奖。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(2)迟到、早退累计达三次者,视为旷工一次。旷工一次扣发200元,罚金在奖金中扣除,不享受当月满勤奖,并按1次旷工扣除半年年终奖金给予处罚并通报警告。2次旷工扣发年终绩效,回家待岗一个月,发放基本生活费。3次旷工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。
(3)不服从工作安排,从事与本职无关的事情(含上班睡觉,无故不在岗),一次警告,二次待岗,三次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。
(4)利用工作关系,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事,一经发现书面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。
3、请假
(1)病假
a、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,即7:30致电部门负责人,请假一天以上的,病愈上班后须补区、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。
b、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,病愈返工时需持区、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,经人事部门核定后,由公司给予工作安排。
(2)事假: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部门负责人批准,其余请假均应填写《请假单》,经权责领导核准,报人事部门备案,方可离开工作岗位,否则按旷工论处。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。
4、加班
加班应填写《加班单》,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报人事部门备案,否则不计加班费。加班工时以考勤打卡时间为准。
三、请假审批程序及权限
1、请假须事先按审批程序办理请假手续,请假人书写请假条,按审批权限批准后,将请假条交本中心考勤人员,方可离开工作岗位。
2、事假一天以上,病假三天(含三天)以上的由主管领导审批、并交由公司办公室保存。
3、口头准假无效。凡未经批准,擅离工作岗位,以旷工论。请假期满后,必须按时返校上岗工作,并应向准假部门及时销假,对逾期不销假者,以旷工论。特殊情况无法办理请假手续的,可用电话请假,也可委托他人办理,假期结束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;请假期满确因需要再延长的,须在期满前办理请假手续,经批准后方可请假;及时办理销假手续。
4、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有效证明(急诊除外)向所在部门申请,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。确因急诊不能上班,应由本人或亲属在24小时内电话告知所在部门,并在痊愈上班后8小时内持急诊证明补办请假手续。
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。
2022年3月1日